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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楠梓區一家汽車旅館要求員工上班24小時,隔天再休一天假,外勞仲介一名在旅館工作約3年半的員工離職後提告,因為雖然做一休一,但上班24小時,還沒有領半毛加班費,實在太血汗!員工提告求償82萬的加班費,老闆事後外勞仲介辯稱,雖然24小時待在旅館,但當中有休息時間,必要時才要工作,不過法官認定,這也算工時,依法就該給加班費。
外勞仲介說三年前開放了越南外勞,我認真考慮了一下,有幾點吸引我:1.無飲食禁忌 2.文化跟台灣比較接近 3.台灣越南看護是否還不多,但畢竟是要相處三年又近身照顧長輩,心裡還是有疑慮,想上來求助前輩們。請了外勞近15年 各國都用過了 還是覺得印尼的普遍比較好,印尼的雖然多數信回教 但吃不吃豬肉這件事情看個人,請越南看護是最下下策,基本上還是推印尼籍的,如果不擔心溝通上的問題,菲律賓也可以(普遍上菲籍的中文能力比不上印尼)遇到印尼的都很認真,手腳乾淨。看護就菲律賓跟印尼啊,越南最好不要,太容易跑掉了。
賴姓男子打贏官司,法院判旅館老闆不但要給82萬加班費,還要補足3萬5千元勞退金。因為這起糾紛,這家旅館員工透露,老闆有考慮要改成三班制,但薪水可能會被砍,讓他們憂心忡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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